濮阳银保监分局:金融“消保”必将迎来强监管严监管
来源:农金在线    编辑:赵东明    发布时间:2023-04-20 14:59:05
摘要:濮阳银保监分局:金融“消保”必将迎来强监管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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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金在线河南讯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擎画金融监管机构改革蓝图,在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将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
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改革不是简单的名称变更、职能整合,必将引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嬗变,真正实现由“物理变化”向“化学反应”的转变。过去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能分散在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存在“九龙治水”“多头管理”之弊端,统一后金融消保监管体系会更加完善、更加系统,进一步解决监管真空、监管交叉及监管套利。《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指出“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监管是其中的重头戏。
金融“消保”强监管严监管目的无疑是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营造更加公平安全的金融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金融消费。其意旨与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一脉相承,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将扩大国内需求作为2023年经济工作重点工作任务。金融业存在高负债经营、高风险性、信息严重不对称等特征,相对于银行机构、保险机构等金融市场经营主体,消费者处于专业能力薄弱、金融知识欠缺的境况,销售诱导、“代理退保”、违规收费、金融诈骗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不断翻新,再则金融混业经营已成趋势,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染明显加大,加强金融消保行为规制尤为迫切。
银保监会系统历来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月1日正式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信息安全权等8项金融消费者权利,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回应消费者和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砍头息”、“理赔难”、不当催收等乱象和突出问题,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划出“红线”,不得采取变相强制、违规购买等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险业务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等。《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加大违规行政处罚力度,实行金融机构和责任高管“双罚”,为金融监管部门开展消保行为规制提供制度依循和规则指导。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濮阳银保监分局作为银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将在河南银保监局和濮阳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折不扣把国家机构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亮剑”,努力让龙都人民的金融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金融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必将迎来一个强监管严监管崭新时代!(乔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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