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银保监分局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合规性自查工作
来源:农金在线    编辑:赵东明    发布时间:2023-04-13 10:37:54
摘要:濮阳银保监分局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工作
农金在线河南讯 濮阳银保监分局组织濮阳辖内保险机构及保险销售人员自2023年4月至7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重点围绕互联网营销宣传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建立落实情况、销售人员在自媒体发布违规或不当信息情况、销售人员在互联网营销宣传过程中其他违法行为等方面开展自查整改。
近年来,流量大、成本低、互动性高的自媒体平台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保险销售、保险服务商业宣传的重要渠道。越来越多的保险代理人热衷于在各种自媒体平台科普保险知识,销售保险产品。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保险销售人员在自媒体平台发布消息炒作产品停售、过度营销制造噱头、虚假宣传隐瞒保险条款内容诱导消费等“野性营销”现象。保险销售人员通过互联网宣传误导消费者虽然在短期提升了个人销售业绩,但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后果却要整个保险行业承担,保险行业形象严重受损。
对此,监管部门安排部署互联网销售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通过自查整改,提高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的合规性,压实保险机构管控主体责任,防止销售误导,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
自查整改范围从保险机构到销售人员的全覆盖
本次自查整改工作涉及范围广泛,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以法人机构为责任主体,部署各级分支机构全面梳理检视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销售人员包含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所有人员(即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销售的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保险经纪机构的经纪从业人员。
自查整改涉及互联网销售的各个环节
自查整改工作要点包括自查各级机构建立及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情况;是否建立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的资质、培训、内控审核和行为管理制度;分支机构是否全面落实保险法人机构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是否建立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授权制度机制;是否建立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承诺制度机制;是否建立互联网营销宣传内部备案审查制度,是否要求销售人员备案有关自媒体账号和营销宣传内容等情况;是否建立销售人员自媒体账号检测机制, 是否做好对销售人员自媒体账号的检测管理;是否统一制作互联网营销宣传内容供销售人员发布使用,是否命令禁止销售人员擅自宣发未经机构统一制作的宣发材料。自查内容涉及互联网销售各个环节。
划定销售人员十类互联网销售违规行为“红线”
排查自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视频、快手视频、微博帖子、小红书笔记、今日头条帖子等平台。
发布违规或不当信息情况主要涉及:自行编发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信息;违规承诺收益或承诺承担损失,或发布通过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或承诺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的内容;进行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片面宣传或夸大宣传的内容;发布内容中适用易与银行理财、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相混淆的描述;片面比较保险产品价格和简单排名的内容;误导性解读监管政策的内容,或使用、变相使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宣传的内容;未经公司允许发布增员广告,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增员的内容;擅自组织、安排或委托他人通过转发信息、咨询答疑等形式开展互联网营销宣传;除自媒体平台外,在微信群或其他互联网平台的聊天群中发送违规信息。
濮阳银保监分局认真部署本次自查整改工作,要求保险机构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认真学习领会自查整改要求,设立专项工作小组,形成本机构工作方案,统筹做好分支机构自查整改工作, 实现从上到下拉网式自查整改。对走过场、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保险机构,濮阳银保监分局将采取现场督导、会议督导、约谈督导等多种形式开展督导,确保自查整改工作落实有力有效,切实提高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市场发展,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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