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监管分局推进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来源:农金在线    编辑:赵东明    发布时间:2023-12-29 15:24:36
摘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农金在线河南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扎实做好新乡市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聚焦我市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持续加大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精准服务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金融支撑,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强化服务制度保障。制定印发《新乡银保监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新乡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新银保监办发〔2023〕43号),要求各银行机构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入,保持金融帮扶力度不减,优化提升县域金融服务,精准服务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新乡监管分局要求各相关银行机构进一步用好金融政策,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力度。督促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应贷尽贷”,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与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要求银行机构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努力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至3年期(含)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合同期内利率不变。加强续贷和展期管理,合理追加贷款,不断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对有劳动能力、有金融需求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帮扶,倾斜各项资源,细化实化政策措施,突出脱贫地区,加大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完善小额信贷管理。量质并重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健康发展,完善银行机构信贷管理机制,不过度强调获贷率,切实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健全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坚决纠正“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做好到期贷款清收工作,切实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优化金融扶贫服务。新乡监管分局要求各相关银行机构进一步深入乡、村一线,主动对接贫困户,积极为有信贷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助力脱贫增收。督促各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流程,探索实行限时办结,同时要开展多渠道政策宣讲,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支持在脱贫地区培育发展县域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推进脱贫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制度,持续开展银行基层机构与基层党组织“双基”联动。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将继续督促辖内银行机构持续加大乡村振兴信贷投放力度,优化金融服务,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和贷款管理工作,为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供更多金融支持。(娄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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